中广网成都11月21日消息 (记者邵立肃 郑轶 通讯员卢学民)从11月12日起,四川达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自行研发的“重点驾驶人‘黑名单’管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凡进入达州市辖区范围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驾驶人,达州交警将通过此系统与全国违法信息系统内驾驶人违法行为数据和事故录入数据的比对,自动将具有严重或多项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以及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驾驶人纳入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进行重点监管。
为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管理的水平,达州市公安交警支队划拨出专项经费开发研制了这套“重点驾驶人‘黑名单’管理信息系统”。从该信息管理系统的“黑名单”列管对象看,涉及十类: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3、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一次超员50%以上或一个记分周期内有2次以上超员20%以上未达到50%违法记录的;4、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超速50%以上的;5、一个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行为累计达到10次以上的;6、运输危险物品未经批准或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未悬挂警示标志,或运输剧毒化学品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7、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发生泄漏事故的;8、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接送学生超载的校车驾驶人;9、驾驶公路客运、危险品运输、接送学生的车辆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次要以上责任,一般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但未被吊销驾驶证的;10、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告知后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的。
针对列管对象,达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首先明确列管期限:已列入“黑名单”管理的,通过交警部门每月排查,确认再次符合列管情形的,实行重复列管,列管期相应顺延一年。其次规定解除列管条件:列管期满后,驾驶人在列管期间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不超过3次且无一般以上交通事故负有责任记录的,自动解除列管;列管期间,驾驶人驾驶证被撤销、注销的,自动解除列管。其三建立电子安全管理档案:达州市辖区各交警大队、中队将本辖区重点驾驶人“黑名单”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民警,实行户籍化管理,及时掌握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列入“黑名单”管理的驾驶人的教育管理情况。其四强化宣传教育。达州市各交警岗位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事故和办理驾驶证业务时,要查询、比对重点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并向其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同时,被列管驾驶人所在辖区交警大队每3个月要向驾驶人至少寄送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资料,列管期间至少单独约见一次驾驶人,当面进行安全宣传警示教育。其五实现资源共享:达州市交警支队、各县大队每月将列入“黑名单”信息通报当地交通、运管以及保险部门,建议在执法监管、事故理赔等方面强化对列管驾驶人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同时,将已列入“黑名单”管理的驾驶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和责任事故,及时抄告用人单位,提醒用人单位谨慎聘用已列入“黑名单”管理的驾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