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12006赛季比赛规则

2016-08-05 21:20:07来源:SOHU

  针对2006一级方程式赛季,国际汽联在赛事和技术规则上进行了一些变革。

  排位赛:

  在2006年,最近几年中所使用的单圈排位制将被新的三阶段淘汰制所替代,而且在整个排位时段中可以有多部赛车出现在赛道上,这三个阶段分别是两个15分钟的阶段和最后一个20分钟的阶段,每个阶段中间相隔5分钟的间隔时间。

  第一阶段:全部20辆赛车在第一个15分钟内可以在任意时间内出场。在第一个15分钟结束的时候,最慢的5部赛车将被淘汰,它们将排在发车区的最后五位。

  第二阶段:在经过了5分钟的休息后,计时清零,剩下的15部赛车将进行第二个15分钟的比赛,他们同样可以在这一阶段的任意时间出场,所跑圈数也没有限制。在这个15分钟结束的时候,最慢的5部赛车将被淘汰,并排在发车区的第六到第十的位置。

  第三阶段:经过另外一个5分钟的休息,计时清零,最后20分钟的比赛将由剩下的10部赛车进行淘汰赛,以决定杆位和前10位的发车位置。同样,这些赛车也可以根据自己需要跑足够的圈数。

  在前两个15分钟的阶段,赛车可以使用任意燃油负载,而且在这两阶段中被淘汰的车手可以在正式比赛开始前重新加油。不过,前10名的车手必须带着他们计划在正赛中使用的油量进行最后20分钟的比赛。他们在离开维修站之前要接受称重,在这20分钟内所消耗的燃油可以在此阶段比赛结束后进行补充。

  在排位赛过程中,如果一名车手被认为在赛道上做出了不必要的停车,或妨碍了其他车手,那他的计时将被取消。

  引擎:

  在2006年,引擎的尺寸从先前的3升V10减少至2.4升V8,目的是降低成本并增加安全性。在近似的引擎转速下,这一变化会使得峰值功率降低大约200bhp,这样可能会使得大多数赛道上的单圈计时增加5秒钟左右。如果一些车队不能研发有竞争力的V8引擎,那国际汽联也许会允许他们使用2005规格的V10引擎。汽联将对所有V10引擎进行转速限制,以保证其性能相当于V8引擎。

  轮胎:

  在缺席了一个赛季后,正赛中的换胎制度将在2006年重新回到一级方程式中。这一做法背后的原因是因为引擎尺寸的减小将抵消因换胎而带来的性能获益。相比2005年,车手可以使用的轮胎也稍有增加:7套干胎、4套雨胎和3套暴雨胎。车手必须在排位赛之前最后决定要使用的干胎。

  周末安排:

  大奖赛周末的安排也产生了小小的变化,现在星期六的上午将进行一个1小时的练习赛,而不是两个45分钟的练习赛。练习赛时间为11点到12点之间,排位赛开始时间比以前推后了1个小时,在14点开始。

  国际汽联详细比赛规则

  摘自2006一级方程式比赛规则:

  自由练习赛:

  114) 自由练习赛开始时间:

  a) 首次检录后第二天11点到12点,14点到15点。

  b) 正式比赛开始前一天11点到12点。

  排位赛

  115) 排位赛在正式比赛开始前一天的14点到15点之间进行。

  排位赛将按如下顺序进行:

  a) 从14点到14点15分,所有赛车都可以在赛道上比赛,在此阶段结束的时候,最慢的五部赛车(只计算此阶段结束前所完成的单圈)将不能参加排位阶段中剩下的比赛。15部剩余赛车的计时将被清除。

  b) 从14点20到14点35,15部剩余的赛车将可以在赛道上比赛,在此阶段结束时,最慢的五部赛车(只计算此阶段结束前所完成的单圈)将不能继续参加排位阶段中剩下的比赛。剩余10部赛车的计时将被清除。

  c) 从14点40到15点,10部剩下的赛车将可以在赛道上比赛。

  上述程序是根据有20部赛车参赛的情况下制定。如果比赛中出现了22部赛车,那在a、b每个阶段中所淘汰的赛车将为6部,如果有24部赛车参赛,那a、b两个阶段中将分别淘汰6部赛车,剩下的12部赛车参加c阶段的比赛。

  116) 如果在排位赛过程中,赛会仲裁认为某个车手故意在赛道上停车或者以任何方式妨碍其他车手,那他的计时将被取消。

  锦标赛中的轮胎供应和比赛中轮胎的限制。

  73) 轮胎供应:

  a) 任何希望向一级方程式车队供应轮胎的轮胎公司必须在不迟于供应轮胎前一年的1月1日向国际汽联通告其计划。

  任何打算停止向一级方程式车队供应轮胎的轮胎公司必须在不迟于停止轮胎供应前一年的1月1日向国际汽联通告其计划。

  b) 供应轮胎的公司只有接受和遵守以下条款才能向锦标赛供应轮胎:

  - 锦标赛中只有一家轮胎供应商:这家公司必须根据商业条款向所有参赛车队供应轮胎;

  - 如果有两家轮胎供应商:每家供应商必须准备好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向60%的参赛车队供应轮胎(如果要求这样做)。

  - 如果有三家或更多的轮胎供应商:每一家供应商必须准备好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向40%的参赛车队供应轮胎(如果要求这样做)。

  - 在每站比赛中,每家轮胎供应商必须承诺向每只车队提供的干胎规格不会超过两种,而且每一种都必须是一种同质配方。任何针对某个轮胎或多个轮胎的改动或处理(加热除外)都将被视为对规格的改变。

  - 每家轮胎供应商必须承诺在每站比赛中所提供的雨胎规格不超过一种,而且必须是一种同质配方。

  - 每家轮胎供应商必须承诺在每站比赛中所提供的暴雨胎规格不超过一种,而且必须是一种同质配方。

  - 如果出于维持当前赛道安全水平的考虑,国际汽联认为有必要减少轮胎抓地力,那该规则可以在轮胎供应商的建议下引入,或者在没有建议的情况下详细指定前后轮胎的最大容许接触面积。

  -

  74) 轮胎类型:

  a) 所有干胎必须带有同轮轴成垂直并环绕每支轮胎接触面的圆周凹槽。

  b) 每支前轮干胎在处于全新状态时,必须带有4条凹槽,它们的规格为:

  - 沿着轮胎胎面中心对称分布;

  - 接触表面的宽度至少有14毫米,然后逐渐减少,在较低表面的最小宽度为10毫米;

  - 穿过整个较低表面的深度至少为2.5毫米。

  - 凹槽中心线之间的距离为50毫米(+/- 1.0毫米)

  此外,前轮胎面宽度不能超过270毫米。

  c) 每支后轮干胎在全新的状态下必须带有4条凹槽,它们的规格为:

  - 沿着轮胎胎面的中心对称分布;

  - 接触表面的宽度至少有14毫米,然后逐渐减少,在较低表面的最小宽度为10毫米;

  - 穿过整个较低表面的深度至少为2.5毫米。

  - 凹槽中心线之间的距离为50毫米(+/- 1.0毫米)

  在上面b和c中所提到的数据测量将在轮胎安装到车轮上并充气至1.4巴后进行。

  d) 雨胎是用于在积水或潮湿的赛道上比赛的。

  所有的雨胎在全新状态下,安装在前轮的接触面积不能超过280 cm²,安装在后轮的接触面积不能超过440 cm²。接触面积是测量轮胎在正常情况下并沿轮胎中心线对称的矩形区域,对于安装在赛车前面的轮胎,就测量200mm x 200mm的区域,对于安装在赛车后面的轮胎,就测量250mm x 250mm的区域。为了到达一致,深度在2.5毫米以下的空区域将被视为接触面积。

  在每站比赛使用轮胎之前,每家轮胎制造商必须指派一名携带每种将要使用的雨胎全尺寸图纸的技术代表。

  e) 暴雨胎是用于在积水的赛道上比赛的。

  所有暴雨胎在全新状态下,安装在赛车前面的接触面积不能超过240cm²,安装在后面的接触面积不能超过375cm²。接触面积是测量轮胎在正常情况下并沿轮胎中心线对称的矩形区域,对于安装在赛车前面的轮胎,就测量200mm x 200mm的区域,对于安装在赛车后面的轮胎,就测量250mm x 250mm的区域。为了到达一致,深度在5.0毫米以下的空区域将被视为接触面积。

  在每站比赛使用轮胎之前,每家轮胎制造商必须指派一名携带每种将要使用的暴雨胎全尺寸图纸的技术代表。

  f) 国际汽联将在不迟于上一赛季9月1日之前确定轮胎的规格。在没有征得一级方程式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轮胎的规格在整个锦标赛赛季中都不会发生改变。

  75) 轮胎数量

  a) 在每站比赛中,每个车手所使用的轮胎都不能超过7套干胎、4套雨胎和3套暴雨胎。每套轮胎包括两支前轮胎和两支后轮胎,所有这些轮胎都应当是同一规格的。

  如果在某站比赛中发生更换车手的情况,那新车手必须使用分配给原来车手的轮胎。如果新车手是一名第58(b)条中规定的第三车手,那在第一天练习赛中所使用的轮胎将不计算在其所使用的总轮胎套数之内。

  76) 轮胎管理:

  a) 将在某个分站赛中使用的所有轮胎侧壁都必须标上一个特殊的标识符。

  b) 除了在不可抗力情况下(由赛会仲裁会议确定是否是不可抗力情况),所有将要在分站赛中使用的轮胎都必须在首次检录之后交给国际汽联技术代表进行分配。

  c) 在某个分站赛中任何时候,国际汽联的技术代表可以根据其判断,从车队制定供应商所提供的相关备用胎中选择车队或车手所使用的备用干胎。

  d) 如果参赛者想要用未曾使用的相同轮胎替换某个未曾使用过的轮胎,那这两种轮胎都必须呈交国际汽联技术代表。

  e) 如果使用没有相应标识符的轮胎,那将导致相关车手的排位成绩被取消或者被禁止参加该次比赛。

  f) 使用电阻加热元件的毯子是唯一允许的轮胎加热设备。

  77) 轮胎的使用:

  a) 在排位赛开始之后,车手所使用的干胎规格不能超过一种。

  b) 在排位赛开始之前,只有在比赛监督宣布赛道是潮湿的情况下才能使用雨胎和暴雨胎,此后暴雨胎、雨胎和干胎都可以在余下的比赛中使用。

  78) 轮胎磨损:

  比赛所使用的是带凹槽的轮胎。如果轮胎性能受到高磨损率或者使用凹槽已经被磨损得不可见的轮胎的影响,那国际汽联保留在任何时候测量剩余凹槽深度的权力。

  选自2005一级方程式技术规则:

  第五条:引擎

  5.1 引擎规格:

  5.1.1 只能使用4冲程往复式活塞引擎。

  5.1.2 根据第5.2条规定,引擎排量不能超过2400cc。

  5.1.3 禁止使用增压。

  5.1.4 所有引擎都必须有8个缸体,并以90º夹角成V字形排列,每个缸体的标准部分必须是圆形的。

  5.1.5 引擎的每个缸体必须有两个进气和两个排气阀。

  只能使用往复式提升阀门。

  活动阀门部件和固定引擎部件之间的密封连接处必须是圆形的。

  5.2 备用引擎:

  仅适用于2006和2007年,国际汽联保留让任意车队使用符合2005年引擎规格规定的引擎之权力,但其最大曲轴旋转速度不能超过汽联所设置的极限,以便保证该这样的引擎只能让那些无法研发有竞争力的2.4升V8引擎的车队使用。

  5.3 其他动力装置:

  5.3.1 根据第5.2条,除了上述5.1条中所提到2.4升4冲程引擎, 任何驱动赛车的设备都是禁止的。

  5.3.2 赛车上所储备的可回收能量总数不能超过300kJ, 任何可以大于2KW的速率来进行回收的能量不能超过20kJ。

  5.4 引擎尺寸:

  5.4.1 缸体内孔直径不应超过98mm。

  5.4.2 缸体间隙必须固定在106.5mm (+/- 0.2mm)。

  5.4.3 曲轴中心线与基准面的高度不能低于58mm 。

  5.5 重量和重心:

  5.5.1 引擎的总重量不能低于95kg。

  5.5.2 引擎的重心与基准面的高度不应低于165mm。

  5.5.3 引擎重心的纵向和横向位置必须落在引擎几何中心的范围之内, +/- 50mm。

  5.5.4 在根据第5.5条建立符合度的时候,引擎包括进气系统,还包括空气虑清器、燃油分供管、喷嘴、点火线圈、引擎传感器、配线、发电机、冷却液泵和油泵。

  5.5.5 在根据第5.5条建立符合度的时候,引擎不包括液体、排气管、隔热罩、油箱、水系蓄电池、热交换器、液压系统(即泵、蓄电池、排气管、水箱、伺服阀、螺线管和调节器),但引擎油门控制用的伺服阀、燃油泵,以及所有在装配到赛车上时没有安装在引擎上的部件除外。

  5.6 可变几何系统:

  5.6.1 禁止使用可变几何形状进气系统。

  5.6.2 禁止使用可变几何形状排气系统。

  5.6.3 禁止使用可变阀门定时和可变阀门升程系统。

  5.7 燃油系统:

  5.7.1 供应到喷嘴的燃油燃油压力不能超过100 bar。所安装的传感器必须能够直接测量供应到喷嘴的燃油压力,这些信号必须提供到国际汽联的数据记录器上。

  5.7.2 每个汽缸只允许有一个喷嘴,该喷嘴必须直接喷射到进气口的侧面或顶部。

  5.8 电气系统:

  5.8.1 每个汽缸只允许一个点火线圈和一个火花塞完成点火过程。禁止使用等离子、激光、或者其他高频点火技术。

  5.8.2 只能使用通过在间隙间进行高压放电工作的普通火花塞。

  火花塞不受第5.13条和5.14条所述的材料限制。

  5.8.3 赛车上的主要稳定电压不能超过17.0V DC。这一电压是车载充电系统的稳定输出值。

  5.9 引擎调节器:

  除以下情况外,任何液压、风动或电子调节装置都是禁止的:

  a) 引擎液体控制专用的电子螺线管;

  b) 为气动阀系统提供控制气压的部件;

  c) 单独操控引擎油门系统的调节器。

  5.10 引擎辅助设备:

  除了燃油电泵外,任何引擎辅助设备都必须由引擎按照相对于曲轴转速的固定转速比直接机械驱动。

  5.11 引擎进气:

  5.11.1 除了为正常引擎燃烧所进行的燃油喷射外,任何能够降低引擎进气温度的设备、系统、程序、结构或者设计都是被禁止的。

  5.11.2 除了引擎正常燃烧所使用的引擎油箱汽油和燃油外,任何喷射到引擎进气中的物质都是被禁止的。

  5.12 材料和结构-定义:

  5.12.1 基于X的合金 (即镍基合金) – X 在 %w/w基合金中必须是含量最多的元素。X元素的最小重量百分比必须永远大于该合金中其余单个元素的最大百分比。

  5.12.2 基于X-Y 的合金 (即铝-铜合金) – 如上面5.12.1 款中所述,X 必须是含量最多的元素。此外,除了X外,合金中元素Y必须是含量第二高的组成物(%w/w)。Y元素的平均含量和所有其他合金元素都必须用于确定含量第二高的合金元素(Y)。

  5.12.3 金属间化合材料 (即TiAl, NiAl, FeAl, Cu3Au, NiCo) – 这些是根据金属间相位化合而来的材料,即一系列金属间相位大于50%v/v的材料的组合体。金属间相位是两个或更多呈部分电离或共价,或者以一定化学计量比例混合而成的固态金属。

  5.12.4 合成材料– 这些是将复合材料以连续或者断续状态加强后得到的材料。基体材料可以是基于金属、陶瓷、聚合或者玻璃的。加强物可以是长纤维(连续加强),或者短纤维、单晶纤维和颗粒物(断续加强)。

  5.12.5 金属复合材料 (MMC's) – 这是由相位大于2%v/v (该相位不溶于金属基体的液相中)的金属基体组成的复合材料。

  5.12.6 陶瓷材料 (即Al2O3, SiC, B4C, Ti5Si3, SiO2, Si3N4) –这些是无机非金属固体。

  5.13 材料和结构– 普通:

  5.13.1 除非针对某个具体引擎部件做了除外,否则下列材料不能在任何引擎部件上使用:

  a) 镁基合金;

  b) 金属复合材料 (MMC's) ;

  c) 金属间化合材料;

  d) 铍、铱或铼的含量超过5%的合金。

  5.13.2 镀层不限,但镀层在个轴线上的总厚度不能超过其下基体材料厚度的25%。在任何情况下,相关的镀层不能超过0.8mm.

  5.14 材料和结构– 部件:

  5.14.1 活塞必须由铝合金制成,该铝合金可以是Al-Si; Al-Cu; Al-Mg 或者Al-Zn 。

  5.14.2 活塞销必须是铁基合金制成,而且必须从一个单件材料加工而成。

  5.14.3 连杆必须是铁或钛基合金制成,而且必须是从一个单件材料加工而成,不能进行焊接或连接组装(但大的栓接端盖或小对接端套除外)。

  5.14.4 曲轴必须由铁基合金制成。

  前后主轴承轴颈之间不允许进行焊接。

  曲轴上不能安装密度超过19,000kg/m3 的材料。

  5.14.5 曲轴必须由铁基合金制成。

  每个曲轴和凸轮必须用一个单件材料加工而成。

  前后轴承轴颈之间不允许进行焊接。

  5.14.6 阀门必须是由铁、镍、钴或钛基合金制成。

  可以使用由钠、锂进行冷却的空心结构。

  5.14.7 往复式和旋转部件:

  a) 往复式和旋转部件不能用石墨基体、金属复合材料或者陶瓷材料制成。这一限制不适用于离合器和所有密封件。

  b) 滚动轴承的滚动元件必须是由铁基合金制成的。

  c) 曲轴和凸轮轴之间的定时齿轮(包括轴心)都必须是用铁基合金制成的。

  5.14.8 静止部件:

  a) 引擎曲轴箱和汽缸盖必须是铸造或锻造铝合金制成的。

  整个或部分部件都不能使用复合材料或金属基质。

  b) 任何主要或次要功能是保留引擎内部润滑剂或冷却机的金属结构都必须是由铁基合金或Al-Si, Al-Cu, Al-Zn 或Al-Mg 合金系统的铝合金制成的。

  c) 所有螺旋式零件必须是由基于钴、铁或镍的合金制成的。

  不允许使用复合材料。

  d) 阀座圈、阀导套和其他任何轴承部件可以使用其他相位不用于加强的金属渗透预制品。

  5.15 启动引擎:

  在发车区和维修站中,可以临时在赛车上连接一个辅助设备,以启动引擎。

  5.16停机预防系统:

  如果一部赛车装备了停机预防系统,而且为了避免赛车在陷入事故的时候还让引擎运转,那这一系统就必须调制好,能够在启动后10秒之内将引擎熄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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