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F1教父”郁知非因职务侵占 一审获刑四年

2016-08-05 21:08:34来源:齐鲁晚报

    “中国F1教父”、上海滩“足球大佬”郁知非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2008年1月3日上午9时,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芜湖中院)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法院认定郁知非职务侵占罪名成立,同时有自首情节,遂减轻处罚。
 
    郁知非当庭并未表态是否上诉,庭后或与律师进行协商。

  2007年1月2日,郁知非正式被安徽省公安厅刑事拘留,2月5日被安徽省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于2007年4月由安徽省检察院指定芜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当年7月中旬,该案正式进入诉讼阶段,经过一番波折,该案终于日前完成一审审判。

  芜湖中院方面最初确定的开庭审理时间为2007年8月16日。由于郁知非从事足球工作多年,社会知名度颇高,全国数十名记者涌向芜湖。当日开庭前两小时,芜湖中院在收到有关方面指令后宣布“延期开庭”,理由是“法庭还需要传唤证人”。

  此后,芜湖中院对该案的处理异常低调。2007年9月17日上午,郁知非案正式开庭时,现场只有郁知非家属及少数几位法官获准旁听。

  根据检方指控,1997年前后,郁知非看中上海文汇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文汇房产)开发的一套172平方米的房产,因为面积超过了其所能享受的福利分房标准,所以约定由申花集团与文汇房产签订了价格为118.7835万元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比实际约定的售价要少125万元,其被诉的105万元正是出自这部分差额,是在购房合同签署后两年内分几次补交的。

  起诉书称,郁知非职务侵占“数额巨大,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鉴于郁知非能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检察机关认定其行为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郁知非未决定是否上诉

  新华

  本报讯 1月3日上午,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郁知非职务侵占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郁知非有期徒刑四年。经与郁知非的辩护人刘瑄律师联系,证实刘瑄律师和郁知非家属也及时赶到芜湖法院并听取了上述判决。

  法官在宣读判决后询问郁知非是否上诉,郁知非表示要与辩护律师研究后再做决定,据刘瑄律师透露,在一审中公诉机关认定郁知非构成犯罪且属自首,但辩护律师对本案事实提出了完全不同的解读,做出了无罪辩护,并向法庭呈交了数量不少的用以证明郁知非无罪的证据。

  由于郁知非曾经任职的申花公司是一家集体企业,因此,郁知非被指控的罪名不是贪污受贿,而是非法侵占。“郁知非的案情看上去比较简单,就是挪用公款为自己买房,但是,真实情况恐怕没有这么简单,一个重要的背景在于,事发的1997年,正好是福利分房和住房商品化交接的时候,而郁知非当时买入的这套房子,至今也一直都是他的寓所。”

  郁知非简历

  1952年出生于上海。

  1983年创办三灵电机厂,申花集团和申花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1994年就任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的董事长、总经理。

  2001年在申花的最后一个主场,郁知非退出足坛。

  2002年5月,郁知非就任上海国际赛车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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