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定义
本规则适用于 2009 年中国房车锦标赛 1600cc 组。
2. 注册
所有参赛车辆须在中汽联注册。
3. 座位数量
车辆必须有最少四个座位。
4. 改装限制
未在本规则中明确规定的禁止改装。 对车辆的改装等以维护车辆正常运转、更换老化或在事故中损坏的部件等为基本前提。 关于改装的限度会在本规则的后面部分中明确规定。
除此以外,老化或在事故中损坏的部件只能以原装部件更换。 在整车中,任何螺钉、螺母或者螺栓都可以被更换,但更换的部件在材质、直径和螺纹必须与原装部件一
致且能够互换。
4.1 材料 对于机械部件,只要其重量和尺寸与注册的一致,可以对其进行化学或者热处理。
除规则中明确说明或者与原装材质一致,以下材质禁止使用:钛、陶瓷、镁、合成材料以及加硬纤维等。
防火的合成材料允许使用。
5.最低车重限制
最低车重包含车手及个人装备的重量。
1600CC 组别最低车重限制参见比赛规则第 73 条 赛车必须在整个赛事期间符合最低车重限制,特别是通过终点线时。
允许在车内通过增加一个或几个配重来达到最低重量,但是配重物必须足够结实且整齐,固定在驾驶舱底
部或行李舱底部,可视且由车检人员签封。
配重物必须以 8.8 规格的螺丝附着在车架或车壳上,螺丝直径最低为 8mm,见图 253-65。
每一个固定点处的车架和安装板的接触面积不得小于 40cm²。
6. 安全描述
除下述专门规定项目,其他安全改装必须符合《2009 年国内汽车比赛安全改装规则》。
6.1 附加锁扣 必须安装安全的发动机舱锁扣和行李舱锁扣。 原装的发动机舱和行李舱锁系统可以拆除。
6.2 座椅
原装的座椅必须更换为国际汽联注册的比赛座椅(8855/1999 标准),设有配备 5 条安全带的孔道。
在国际汽联注册表(技术列表 n。12)中列出的标有“符合超级 2000 技术规则的座椅”字样的座椅被允许 使用。
座椅出厂 5 年之内可以使用。
如果超过 5 年必须有厂商的授权,同时必须有额外的标签标明。 如认证的座椅和安放座椅的位置中间有垫子,垫子的厚度最多为 50mm。 座椅的材质为碳纤维或芳族聚酸胺纤维是允许的。
座椅必须至少有 4 个 M8 型号,质量为 10.9 的螺丝固定。 座椅的附属设备须与防滚架相匹配。 原装的座椅的安装支架可以拆除。 推荐使用与竞赛座椅相匹配的竞赛用配件。
车手的座椅可以向后移动,但不可以超出原装后排座椅的前沿位置线,限度以车手的双肩后部为准。
6.3 安全带
安全带必须配备有锁扣释放系统,至少有 5 个连接点,必须符合国际汽联运动规则附件 J 第 253-6 条款的 要求。
6.4 防滚架 防滚架须是注册的。
2001 年 6 月 1 日前符合超级量产车的防滚架也允许使用。
防滚架内部填料必须符合 J 规则第 253-8.3.5 的要求。在车手坐在座椅且安全带系好的情况下,车手头部 周围的防滚架的管离头部最多 50cm。
6.5 灭火器--灭火装置
灭火器须是符合 J 规则第 253-7 条款规定的自动灭火器。
6.6 防护网
a) 网子: 必须安装防护网
安装防护网,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必须是纤维材质且为 19mm 宽(3/4 英寸)。
网格大小介于 25×25mm 和 60×60mm 之间。网子的材质必须是不可燃烧的且不能是一次性的。 从侧面看,防护网前后应达到从方向盘中心至 B 支柱的位置。
b) 防护网的固定: 防护网必须固定在防滚架或车架的某一固定位置,在车手的玻璃上方,同时拥有迅速解除系统,在赛车翻
车时也可使用。 防护网在单手操作的情况下即可解除。
解除防护网的把柄或者控制杆必须有颜色标记(橙色)。 允许使用按钮解除系统。 该按钮必须从外面可视,有明确的颜色,同时标明“按”。
6.7 车门保护 车门上的消音材料可以拆除,但须保证相关联的部分不被改变。 车手一侧的车门:
侧保护杠可以拆除。 车门内侧须安装与注册一致的能量吸附材料。 由复合材料制成的侧保护板必须安装,须与注册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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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地固定在防滚架或车架上,最低高度从车门的底部至车门横梁的最高处。参见图 255-14。 如果车手双肩后面水平线超出B柱,必须安装侧保护板,且牢固固定在防滚架或车体上。
其他车门:
可以拆除车门修饰部件和侧保护杠。 须安装复合材料制成的与注册一致的面板。 最低高度从车门底部至车门横梁的最高点。参见图 255-14。 能量吸收材料与注册一致。
6.8 拖车装置
所 有的车辆在所有的赛事中须在车前和车后安装拖车
装置。 装置必须清晰可见,喷涂成黄、红或橙色。 拖车装置上须留有直径不小于 60mm 的孔。
7 发动机
- 由塑料制作的发动机防护罩,其目的是在发动机舱内遮盖机械部件,如果它只有遮盖功能,则可以拆除。
- 在前舱盖下的并从外面看不到的隔音材料和装饰可以拆除。
- 可以更换油门线或使用无论是否来自生产厂商的双股线。这条线必须是一条应急线,它只得与系列油门 线平行安装。
如果原装车上安装一个机械式节流阀,可以使用一套注册的带有机械连接装置的节流阀。
- 可以改换螺丝和螺栓,但代用品必须由含铁材料制造。
- 点火装置:火花塞的制作和型号、转速限制器和高压线不限。 电子控制部件(ECU)和其中的点火部件不限。不过,这个系统必须是完全能够与原装部件互换的。 原有的线路保护管必须保留并且不能改装。 进气口的传感器和调节器必须是标准的,而且具有标准功能。
不可以增加传感器,即使是为了记录数据。禁止在电子控制元件与传感器和/或调节器之间的原装线路内附 加开关。
如果在一个车型上安装一个多用途电子电路,允许与已注册(VO)的电子控制原件共同使用一个保护管。
- 禁止使用任何数据记录系统,不包括注册车上原有的这个系统。只允许使用安装在系列车上的数据记录 系统,但不可以改装或记录附加参数。
只允许安装下列传感器: 水温、机油温度、机油压力和发动机转速。
每个传感器只可以用一套完全独立的线束与一个或几个元件(有数据记录性能)连接。
- 冷却系统:控制系统和风扇接通的温度的节温器不限。 水箱盖的锁系统不限。
- 进气: 只可使用单节气门,节气门最小处直径不得超过 45mm
- 化油器:原有系统必须保留。 控制汽油进入燃烧室数量的化油器部件可以改装,但不可增加空气的进入。 可以替换空气滤清器芯,但要保持原有的位置。
- 喷射:原有系统必须保留。 在不增加空气进入的前提下,允许改装位于空气流动测量装置之后的喷射系统的部件,和控制汽油进入燃
烧室数量的部件,但不可以更换。
喷射的电子控制元件不限。 输入到电子控制元件(传感器、调节器),包括它们的功能必须保持原标准。 禁止在电子控制元件与传感器和/或调节器之间的原装线路内附加开关。 从电子控制元件的输出必须保持与注册表相一致的功能。 对于一个车型安装一个多元电子电路,允许一个保护管用于安装已注册(VO)的电子控制原件。 车辆使用的传感器安装的一个多元电子电路能够共同时用注册的管束。 为改变喷嘴的流量速率,可以改装或更换喷嘴,但不可改变它们的工作原理和安装点。
只要安装的喷射器与原装相同,喷射架可以用随意设计的一个代替,并且使用线状连接物连接线管路和汽 油压力调节器。
可以替换空气滤清器芯,但要保持原有的位置。
- 润滑:允许在机油槽(箱)内安装隔板。 可以替换机油滤清器芯,但要保持原有的位置。 发动机和变速箱必须是原装的或注册的。 如果支撑是原装的,缓冲材料不限。
- 排气: 允许拆除原装消音器的内部,或改装排气管从第一消音器至最后的出口,管子的最大直径与第一消音器(图
254-3)前的管子的直径相同。
如果第一消音器前的原装管是双管,则新管的最大外径必须与两个管的直径的截面相当。 对于带有涡轮增压器的车辆,可以改装增压器出口安装盘处的排气管,管子的最大截面是进入第一标准消
音器的直径。增压器出口安装盘和排气管的接触面可以是锥形的。
有二个进气口的第一消音器,改装管子的截面必须低于或等于二个原装截面的总和。 在排气口只可以有一个管子,除非使用原装部件。 排气口应设置在与原装排气系统相同的位置。 上述改装不得引起对车体的改装,并且必须遵守赛事举办国的有关噪音标准的法律。 允许为安装排气管而增加部件。
消音器是排气系统降低车辆排气噪音的的一个组成部分,消音器的断面必须至少是进入管的 170%,并含有
消音材料。消音材料可以采用在管子的 45%结构上打孔的结构或使用人工合成的填充物。
消音器的长度必须是进入管直径的 3-8 倍。 消音器可以像系列零件一样焊接在管子上,但这个管不被作为消音器的一部分。 催化器被认为是一个消音器。它可以拆除。 如果直接安装在歧管上,催化部分可以用一个相同长度的并且进气口与出口直径相等锥形部件代替。 在这部件之后,排气管不限,前提是管子的直径不超过催化部分出口的直径。 如果催化器是排气歧管的完整部分,则只可拆除催化器内部的部件。
- 气缸盖垫:材料不限,厚度不可改变。
- 航速控制器:这个控制器可以断开。
- 转速限制:发动机转速最高不得超过 7500r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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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传动系统
8.1 变速箱
8.1.1 注册变速箱 对于注册原车型“H”型换档变速箱:
必须使用原装的外壳。
变速箱最多有 5 个前进档,1 个后退档,且能够正常工作。 如果变速箱有超过 5 个前进档位,从第 6 个开始不能工作,且拆除齿轮。
原装的壳体内部不作限制,钢或铝合金材质的部件可以使用,轴承和换档叉可以是铜或者铜合金材质。 对直排序列式变速箱:
最多有 6 个前进挡,1 个后退挡,且正常工作。
采用此变速箱的车辆须按照运动规则进行加重。
8.1.2 润滑 允许安装传动系统润滑油散热器,但不可增加压力。?
压力在进入变速箱前测量。
8.1.3 换挡机构 换档操纵机构以及档位必须注册。
允许为安装新的换挡机构而改变车架。 换挡控制必须通过机械方式完成。
8.1.4 支架
传动装置支架可以改装或更换,材质不限,但其安装位置须保持不变(直排序列式变速箱除外)。
+/-5mm 的公差允许存在。
8.1.5 传动比(2009 年暂不限制) 传动系统必须包括一个倒档,车手在座椅上系好安全带后可以进行操作。 须安装机械锁死系统,防止挂错倒档。
对于注册原车型“H”型换档变速箱:
原装的比率必须保留至少两位小数点(四舍五入),如果涉及到第三位。允许+/-3%的公差。 例:1.044=1.04+/-3%,1.045=1.05+/-3%
可以注册多个比率。
对于注册的序列式变速箱:
只有注册的比率可以使用。
8.2 离合器 只允许使用一个离合器。 允许使用碳素材质的摩擦片。
离合器最多有 3 个摩擦片。
压力总成不作限制,但是以下几点不可更改:
——原装的型号
——工作原理
——原装型号弹簧
离合器摩擦片外部的直径不能小于 183mm,但是不能大于原装直径。 固定飞轮的螺栓的数量和位置不作限制。
离合器的控制系统不作限制,但须与原装类型一致。 离合器上的自动缩紧装置可由机械装置代替,反之亦然。
离合器止动装置不作限制。
8.3 差速器 只允许使用机械式防滑装置,液压或电子控制防滑锁止系统禁止使用。
8.4 驱动轴
传动轴(包括连接)不作限制,但须满足以下条件。
- 位于差速器和车轮中间的轴必须保持原装连接原理。
8.5 牵引力控制系统 任何形式的牵引力控制系统都是被禁止的。
9. 悬挂系统
9.1 前悬挂(讨论) 除了连接点之外,所有悬挂部件不能有任何改装。 连接点位置必须保持在原装点的 20mm 之内。
在任何情况下,把改装后的部件拆下,仍可使用原有部件,并正常工作。
9.2 后悬挂系统(讨论) 除了连接点之外,所有悬挂部件不能有任何改装。
连接点必须保持在原装点的 20mm 之内。
在任何情况下,把改装后的部件拆下,仍可使用原有部件,并正常工作。
9.3 其他规定
9.3.1 几何形状 悬架的几何形状在本规则允许的范围内不作限制。
9.3.2 横向稳定杆 横向稳定杆改装不限,但是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工作原理应为机械式。 悬架稳定杆必须由含铁的材料制成,同时从驾驶室内不可调整。
新的悬架稳定杆安装支架不能有任何其他的功能。
9.3.3 轮距 轮距不作限制。
9.3.4 加强件
允许通过附加材料来加强悬架和悬架系统的配件,但材料必须符合原装部分的型号并且紧密相连。 悬架系统的加强件不能产生空架结构亦不可使两个独立的部件连接在一起成为一个部件。
9.3.5 车轮轴承
车轮轴承可以被加强的轴承所代替,但型号以及内部直径须和原装一致。 为了能够安装更大的轴承,轴承座孔径最大可以增加 3mm。
在 9.1 条款规定的范围内,其他的改动不作限制。
9.3.6 无声链接--关节 无声链接(橡胶铰接)可以改装,但其安装位置不得更改,允许最大公差为+/-5mm。
改装部件一旦被拆除,须保证原装的部件(如原装的无声链接)可以安装回原位置。
9.3.7 悬挂移动限制 每一个悬挂允许安装带子或缆索以限制悬挂的位移。
为此可在车体一端和悬挂的一端分别钻一个最大直径为 8.5mm 的安装孔。
9.4 弹簧
9.4.1 螺旋弹簧 螺旋弹簧不作限制。
9.4.2 钢板弹簧(板簧) 长度、宽度、厚度以及曲度不作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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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3 扭杆弹簧 扭杆弹簧可以被替换,但是其材质必须是实心钢材制造。其直径必须超过注册直径的 80%。
对于配备了悬架扭杆的车辆,可增加螺旋弹簧,但必须与减震器同轴线。
9.4.4 其他 允许安装防止弹簧移动的装置。
9.5 减震器
不可改变减震器的数量、类型(伸缩或转臂)和工作原理(液力、摩擦、混合等),其他改装不限。 充气减震器视同液力减震器。
9.6 加强件
9.7 转向系统 转向系统的机械操纵部分(包括壳体和转向器)须是原装或注册。
转向拉杆、球头以及其连接部分不作限制,但材质须为铁。
内轮的最小转向角度为 20. 转向管柱须为原装或注册。
助力转向:
液压助力转向泵的驱动轮及安装位置不作限制。 液压助力转向泵可以由电力助力转向泵替换,但电力助力转向泵须为在市场上出售且能安装在量产车辆上,
反之亦然。
10. 车轮和轮胎
10.1 车轮总成
1600cc 组:轮辋最大尺寸 7.5×15 英寸;在轮胎压力为 2bar 状态下,整个车轮总成应能放进 580mm(直径)
×223mm(高度)的箱子内。 轮辋的内外侧直径必须相同,误差不得超过 1.5mm。
轮辋必须用金属材料制造。
禁止使用任何压力调节装置。 安装在车上时,轮胎上部必须在车身外围之内。
11. 离地间隙
把一侧的轮胎气压放为零,不能有任何零部件接触地面。 禁止使用可以在行驶中调节离地高度的装置。
12. 制动系统
12.1 前刹车不限,但安装点必须符合原装。
12.2 前刹车卡钳每个车轮不得超过 4 个活塞。
12.3 前刹车盘直径不得超过 300mm。
12.4 刹车盘必须用金属材料。
12.5 后刹车卡钳每个车轮不得多于 2 个活塞。
12.6 刹车泵可以更换,但是必须保持原位。
12.7 前后刹车可以调节。调节方式必须使用平衡杆或压力调节阀。
12.8 刹车片材质不限。
12.9 所有刹车管路不限。
12.10 每个刹车盘允许安装一个内径 10cm 的冷却管,刹车冷却管必须使用车身原装开口,例如雾灯。冷却 管不得伸出车身范围之外,如果没有原装开口,车前可以加两个直径 10cm 的开口。
13. 车身
13.1 外观 可以安装尾翼及注册的空气动力套件。
隔音隔热和防腐蚀材料可以被去除。 车身外部装饰零件可以被拆除。
原装车身的开口(例如雾灯)可以用于进气口,但是开口的形状不可改变。
不允许安装底盘导流板。 前雨刷可以更换,后雨刷和马达可以拆除。
允许用焊接方法加固车身,但是材料必须紧贴和符合原型。
13.2 驾驶舱及内饰 副驾座椅和后座椅必须拆除,驾驶员座椅必须更换为 FIA 认证。
车门和驾驶舱内部装饰件不可以被拆除。但装饰板允许更换为 0.5mm 厚的金属板或 1mm 厚的碳纤维板或 2mm
厚的其他不易燃材料。装饰板必须覆盖车门内部。 前电动窗可以改为手摇窗,后门窗户升降结构可以拆除。
允许改变车内通风道,空调系统允许被拆除。
方向盘不限制但是不能有开口。方向盘的锁止系统必须拆除。推荐使用可以快速拆卸式方向盘。 刹车,离合器和油门踏板可以加宽或加固。
手刹把柄不限制。
13.3 仪表台 仪表台不能拆除,但允许对仪表台及仪表开关进行改装,且不能造成任何危险。
任何因改装造成的仪表台上的开口必须覆盖。
13.4 发动机舱和行李舱 发动机舱和行李舱的隔音板可以拆除。
备胎必须被拆除。
不使用的电池和备胎架可以拆除。 发动机舱下方整流板可以拆除。
14. 电子系统
14.1 线束 发动机线束不限。
14.2 蓄电池
蓄电池的厂商和容量不限。 在任何时候必须能用车上的蓄电池的能量启动发动机。
每块蓄电池必须用下列方式可靠安装,以避免短路和泄露。
如果蓄电池没有安装在原始位置,则必用安装在一个金属的支座里,并有两个金属卡子固定,且安装盖子。 支座须用螺栓从底部固定在车体上。
为安装这个支座,必须使用至少 10mm 的螺栓,且每个螺栓子在车身下方要使用厚度大于 3mm 面积大于 20cm ²的安装垫片。 蓄电池必须有防泄露塑料盒子覆盖。
安装位置不限。但是,如果在驾舱内则只能放在前座后方。此种情况下,电池防护盒必须有一个通气管连 通到驾驶舱外。如图 255-10,255-11 所示。
14.4 灯光
如果安装在驾驶舱内的蓄电池是
干式的,则必须用一个盖子完全罩起 来。
禁止使用出发动机以外的任何其 他装置充电。
14.3 发电机 发电机可以更换。
发电机驱动轮和皮带也可更换。
除雾灯外原有的灯光系统必须保留,不能改变灯光的颜色或缩小面积并且能够在整个赛事期间正常工作。
14.5 保险 可以增加保险丝。 保险盒可以移动或拆除。
15. 供油系统
15.1 油箱 原装油箱可以保留。
可以使用国际汽联认证的 FT3 1999,FT3.5 或者 FT5 油箱。
推荐在使用上述油箱时填充 MIL-B-83054 或者 D-Dtop 型安全海绵。 邮箱改装规则见相关安全规则(附录 J 253)。
15.2 油管
必须使用航空安全油管。 油管的安装必须符合国际汽联安全规则(附录 J 253-3)
15.3 燃油泵
燃油泵不限。 但必须安装在驾驶舱外,并且有防泄漏和防火保护装置。
16. 冰
整个赛事期间,除了仅用于车手降温的目的之外,禁止在赛车内外使用冰块或者干冰。
17. 数据传输
任何从行驶的赛车上传输数据的方式都是禁止的,通讯用对讲机除外。 计时用的发射器可以使用,但必须与发动机控制没有任何连接。 允许使用车载数据记录仪,但不能有加速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