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全国汽车拉力锦标赛北京拉力赛补充规则

2016-08-05 22:46:21来源:中汽联

赛事日程表
报名:
报名开始:2004年4月1日   星期四
报名截止:2004年5月14日  星期五    17:00
报到及行政检验:
2004年5月26日    星期三   09:00-11:30   13:30-17:00
地点:总部第六会议室(总部新楼内)

公布报名名单: 
2004年5月26日    星期三    09:00
记者注册
地点:总部第七会议室(总部新楼内)
2004年5月26日(星期三)-28日(星期五) 09:00-11:30   13:30-17:00
赛员会:
2004年5月26日    星期三    20:00
地点:报告厅(旧楼)
赛员勘路:
2004年5月27日    星期四    07:30-12:00
媒介试车:
2004年5月27日    星期四   16:00-17:00
地点:海驾短道(反向使用)
车检:
地点:总部维修区
时间:2004年5月28日   星期五    07:00-12:00
赛车必须按下列时间表同时将该赛车完整的勘路门贴交车检裁判报到车检:
 07:00-08:00    61号(含)以后的赛车
08:00-09:00    46-60号
09:00-10:00    1-15号
10:00-11:00    16-30号
11:00-12:00    31-45号
仲裁会:
2004年5月28日   星期五    12:15
2004年5月29日   星期六    18:30
2004年5月30日   星期日    16:15
赛前新闻发布会:
地点:报告厅(旧楼)
时间:2004年5月28日   星期五    12:30
公布发车资格名单:
仪式发车:2004年5月28日  星期五  13:00  总部
第一阶段:2004年5月28日  星期五  19:00  总部
第二阶段:2004年5月29日  星期六  19:30  总部
拉力赛开幕:
地点:中关村西区广场
时间:2004年5月28日   星期五    15:30
各阶段发车和结束的时间/地点:
第一阶段  开始:2004年5月28日  星期五   15:30,中关村西区广场
结束:2004年5月29日  星期六   15:11,总部
第二阶段  开始:2004年5月30日  星期日   08:00,总部
结束:2004年5月30日  星期日   14:30,海驾短道赛车场
拉力赛结束:
地点:海驾短道赛车场
时间:2004年5月30日   星期日    14:30
初步成绩公布时间/地点
地点:赛事公告栏
时间:2004年5月30日   星期日    16:45
最终车检:
 地点:待定
时间:2004年5月30日   星期日    15:00
颁奖:
地点:新世纪饭店
时间:2004年5月30日   星期日    19:00
赛事公告栏:
地点: 赛事总部新楼内
时间:2004年5月26日(星期三)08:00-5月31日12:00
事总部:
地点:北京实创西山科技培训中心
时间:2004年5月31日(星期二)09:00-5月31日 12:00
新闻办公室:
地点:总部第7会议室(新楼内)
 时间:2004年5月26日  星期三 09:00-5月30日 星期日 22:00
赛事概况
1.组织机构
本次比赛执行《国内汽车拉力赛比赛通则》、《2004年全国汽车拉力锦标赛比赛规则》、本《补充规则》、《国内汽车比赛车辆技术规则》。
1.1主办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
北京市体育局
1.2承办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体育局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人民政府
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人民政府
北京市海淀区汽车驾驶学校
北京华海新领域广告公司
1.3协办单位:
北京市汽车摩托车运动协会
冠名单位:
1.4组委会
名誉主席:
 牛有成
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于再清
 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顾问:
王珍明
北京市海淀区政协主席
主 任:
石天曙
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主任
 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主席
孙康林
北京市体育局局长
周良洛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区长
执行主任:
孙宝启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
刘元福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主任
侯树栋
国家体育总局外联司巡视员
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副主席
刘光春
国家体育总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副主席
詹郭君
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
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副主席
万和平
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
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副主席
陈学众
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
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副主席
张 衡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主任
付首清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赞助单位
秘 书 长:
孟令迪
北京市海淀区体育局局长
陈学众
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
副秘书长:
张东航
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汽车运动部副主任
江玉玲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副主任
李燕生
北京市海淀区体育局副局长
委  员:
刘振龙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主任助理
北京市汽车摩托车运动协会秘书长
于连伟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区分局副局长
毛  路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支队支队长
周友建
北京市海淀区市政管委会主任
古红梅
北京市海淀区旅游局局长
杨文胜
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局长
于小千
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局长
何建军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局长
李殿安
北京市海淀区苏家陀镇镇长
韩顺新
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镇长
鲍忠义
北京市海淀区成管监察大队队长
张鸿逵
北京市海淀区农林委副主任
刘 贵
北京市海淀区体育局副局长
张南庆
北京市海淀区环卫中心主任
周培芳
北京市海淀区园林中心主任
刘明星
北京市海淀区广电中心主任
顾瑞兰
北京市海淀区汽车驾驶学校董事长
朱传义
北京市海淀区汽车驾驶学校副董事长
张燕晨
北京市海淀区汽车驾驶学校校长
1.5赛事官员
仲裁主任:
张东航
委员:
张君渝
 委员:
观察员:
陈学众
赛事主管:
崔建军
赛事副主管:
陈强
赛事副主管:
张文畅
赛事副主管:
赖宝贵
赛事秘书:
张文畅(兼)
裁判长:
赖宝贵(兼)
安全主管:
张东航
通讯主管:
周京京
车检主管:
崔建军(兼)
成统主管:
陈名胜
大型活动及新闻主管:
陆鸣尧
医疗主管:
王瑞儒
维修区主管:
陈华
2.比赛项目
赛事名称:2004年全国汽车拉力锦标赛北京拉力赛
本拉力赛比赛项目国家级冠名:
2004年全国汽车拉力锦标赛北京拉力赛N组车手杯
2004年全国汽车拉力锦标赛北京拉力赛1.6升组车手杯
2004年全国汽车拉力锦标赛北京拉力赛N组俱乐部杯
2004年全国汽车拉力锦标赛北京拉力赛1.6升组俱乐部杯
2004年全国汽车拉力锦标赛北京拉力赛厂商杯
2004年全国汽车拉力锦标赛北京拉力赛巾帼杯
3.赛事路线
3.1全程:268.15公里,其中包括114.62公里赛段;
3.2赛段:13个,第1/5/9赛段、第2/6/10赛段、第3/7/11赛段和4/8/12/13赛段各为同一道路,重复使用;
3.3阶段:2个;分段5个
3.4路面:全部为沙石路面。
4.参赛资格
4.1车手资格
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执照同时持有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颁发的比赛执照者。香港澳门台湾及境外车手办理临时驾驶执照须提供护照或回乡证复印件、所在国家或地区驾驶执照复印件和交纳2张2寸照片。
4.1.1、持2003年比赛执照者可换取中国汽联2004年的比赛执照。
4.1.2、无比赛执照者须在参加中国汽联组织的培训后,合格者可申请办理2004年D级临时执照。
4.1.3、香港、澳门车手参加全国汽车拉力锦标赛可持香港、澳门汽车会颁发的比赛执照。
4.1.4、台湾车手参加全国汽车拉力锦标赛应办理国内临时比赛执照。
4.1.5、境外车手必须由国内赛车队或赛车俱乐部向中国汽联报名参加比赛,其所取得的成绩只记入当站车队积分,不记其个人年底总成绩积分。境外车手必须出示有效比赛执照方可参赛。
4.2车辆资格
4.2.1、车辆组别和级别的划分参照“国内汽车拉力赛比赛通则”第2.1和2.2条。
4.2.2、其他条件:
参赛车辆改装必须符合中国汽联制定的“国内汽车比赛车辆技术规则”的要求。
没有牌照的参赛车辆必须携带有关车辆资料,车辆所属车队必须提前准备有效的车辆资料,由北京市车辆管理机关核发临时牌照。
5.报名和报名费
5.1报名:
2004年4月1日报名开始
2004年4月30日优惠报名截止
2004年5月14日报名截止
报名参赛的车辆数限制为75部。
如果传真报名,报名表及汇款单的复印件在报名截止日前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汽车运动部。只传真其中一项的报名,将被视为报名无效。
地  址:北京市体育馆路9号 
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 汽车运动部
邮  编:100763
联系人:张文畅
电  话:010-67137029
传  真:010-67128087或010-67116872
5.2报名费:
5.2.1每辆赛车:接受组织者广告者1500元/ 辆(优惠报名期内)
不接受组织者广告者2500元/ 辆(优惠报名期内)
超过优惠期报名,报名费加收50%。
含外籍人员的车组:8000元/ 辆
5.2.2车队报名:每车队收报名费1000元
5.2.3维修车注册费:400元/辆,含一套嘉宾车门胶贴。
5.2.4非组织者原因在比赛开始前退出比赛,仅退报名费的50%。
5.2.5报名人被接受报名的时间,以组织者同时收到其报名表和报名费为准。
5.3报名费将在下述前两条情况下如数退还:
5.3.1报名未被接受
5.3.2拉力赛未能举行
5.3.3组织者将向由于遇有不可抗力(已得到其所在国家或地区汽车协会证明)而未能在拉力赛中发车的参赛者退还50%的报名费。
6.保险
6.1赛事组织者将为赛事投保公众责任保险,其中包括赛车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赛事路线上的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为每次事故8万元,每部赛车累计赔偿100万元。
保险有效期:自2004年5月28日全体赛车集结出发前往开幕式开始至5月30日结束仪式之后返回到总部或赛车退出比赛(含除名)之时结束。
6.2所有赛员必须办理至少21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4万元医疗保险。
6.3勘路车辆必须自行办理至少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费600元/辆。
6.4车队的其它车辆必须办理第三者责任保险。
7.广告
7.1参赛车手不得拒绝组织者的强制性广告,此广告的规格是宽50厘米、高14厘米位于车门两侧和宽43厘米、高21厘米,位于前舱盖,位置是B1和D(见下图)。
7.2可以选择组织者的广告,此广告的规格是宽30厘米、高10厘米,位置是A1和A2
7.3、粘贴广告参照“国内汽车比赛车辆技术规则”第三章的第三条。
8.总的义务
8.1、赛员装备
参赛的车组成员必须配备有手套(领航员除外)、面罩、赛鞋以及在国际汽联注册的头盔和赛服。在比赛期间由赛事官员在赛段发车点检查这些装备。
8.2、勘路
8.2.1允许使用赛车勘路。勘路车必须使用柏油路轮胎。勘路时如果发现赛员使用拉力轮胎,则将被处以每条轮胎500元的罚款。
8.2.2每个赛段及相同赛段最多勘路二次。每个车组将得到一份勘路卡,勘路时必须携带,并交由裁判检查记录。参赛车手必须按照赛事主办者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看路,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8.2.3在勘路期间,各车组应注意交通安全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8.2.4勘路时间安排:2004年5月27日
2004年种子车手和第11-15号车提前其他车手30分钟勘路,具体如下:
2004年种子车手和11-15号车
其他车手
赛段
07:30-10:10
08:00—10:40
赛段2/6/10(温泉)勘路
07:50-10:30
08:20—11:00
赛段3/7/11(温泉西口)勘路
08:20-10:50
08:50—11:40
赛段4/8/12/13(寨口)勘路
10:30-11:40
10:50—12:00
赛段1/5/9(海驾短道)勘路,此赛段仅允许徒步勘路。
为使勘路顺畅进行,各车组必须按赛段顺序勘路。
勘路车必须粘贴勘路专用的门胶贴,否则禁止勘路。使用后的门胶贴必须在报到车检时出示并交给车检裁判。
8.3、媒介日
2004年5月27日16:00—17:00,地点在海驾短道,反向使用。
要求:参加媒介活动的车辆必须使用柏油路轮胎。
8.4轮胎
比赛时,禁止使用嵌有金属钉的轮胎,违者除名。
8.5赛员会
赛员会将于5月26日20:00在总部报告厅(旧楼)召开。缺席或迟到的赛员将交由仲裁给予处罚。
8.6集结
8.6.1所有赛员5月28日13:30在总部大门前集结。13:40由警车带队前往中关村西区广场参加拉力赛开幕式。往返约65公里。
8.6.2 参加颁奖晚宴的赛员和车队5月30日17:40在总部大门前集结,乘坐组委会提供的车辆,前往新世纪饭店。
8.7维修区
本次赛事的二个阶段的比赛共同使用一个维修区。赛车在维修区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违者交由仲裁会给予处罚。
为了保证维修区的安全,在维修区内禁止吸烟,违者罚款。组委会将在维修区外设置吸烟区。
8.7违章处理
赛员在报到注册时将领取“交通违章通知单(三联单)”,赛员在勘路和比赛期间在行驶路线上驾驶车辆时,如果违章超速,由交警或大会工作人员将“交通违章通知单”其中相应一联转交大会仲裁。
勘路超速处罚:第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3000元,第三次取消比赛资格。
比赛超速处罚:第一次罚款2000元,第二次罚款3000元并处比赛罚时5分钟,第三次取消比赛资格。
行驶路线限速:遵守交通规则的要求。
赛段勘路限速:通过村庄40公里/小时,转弯出口70公里/小时,视线较好路段80公里/小时。
9.比赛
9.1官方时间
拉力赛全过程使用的官方时间是组织者发布的北京时间。赛事总部的服务台将设置显示官方时间的标准时钟。
9.2发车和发车间隔
9.2.1仪式发车:赛事委员会根据发车仪式需要而编排一个非正式的发车顺序。
9.2.2比赛发车:原则上按车手上一站比赛无罚时赛段成绩和使用车型编排发车顺序。
9.2.3、发车间隔:两辆车的发车间隔为2分钟。
9.2.4电子发车程序
黄色指示框为发车倒计时(59-0秒);
当倒计时至30秒时,右上侧黄色指示灯点亮;
当倒计时至5秒时,黄色指示灯开始闪烁,准备发车;
当倒计时至0秒时,黄色指示灯熄灭,右下侧绿色指示灯点亮,运行发车。
在发车线上设置发车抢跑监控装置,抢跑着将按规则予以处罚。
9.3提前报道
在第一阶段和拉力赛结束的时间控制点,各车组可以提前报到而不受处罚。
9.4安全信息带
9.4.1比赛中,每部赛车必须携带安全信息带。安全信息带的示意为:红色信息带示意需要紧急救护,绿色信息带表示无需救助。
9.4.2比赛中发生事故时,车组成员在有活动能力的情况下应向后续的至少5部赛车挥动安全信息带。不出示安全信息带者将由仲裁决定给予处罚。
9.4.3后续赛车见到前方发生事故的车组出示无需救助的信息带后,可继续比赛并将此情况传达给终点裁判;如前方发生事故的车组出示需要紧急救助的信息带后,则必须停车了解情况并给与力所能及的救助,同时应尽快将情况报告给最近的SOS观察哨,否则将由仲裁决定给予处罚。
9.5短道比赛
在超级赛段(第1/ 5/ 9赛段)运行时,每两部赛车同时发车,并且在组织者路书中描述的两条赛道上行驶。
未完成短道比赛的车组将被给定一个完成赛段的时间,即超级赛段的最快完成时间加3分钟(称为“最长时间”)。组织者会将未完成比赛的赛车移出赛段,在下一个时间控制点,给该车组“最长时间”。这类车组将被认定按时报到。
9.6中止比赛
在比赛过程中,如赛段发生意外造成比赛中止,使后面的赛车无法进行该赛段比
赛而没有该赛段成绩时,赛事委员会将在已完成该赛段比赛的赛车成绩中选择一个合理的最慢时间作为这些车辆的该赛段成绩。
无线通讯网络基本覆盖赛事区域,造成事故致使比赛中止的车组必须通过移动电话立即通知赛事指挥中心,以保证赛事顺利进行。
电话:13301138571和13910586491
9.7补赛
9.7.1资格:因迟到、意外事故或失误等原因超出最大时间限制被罚除名;或因这些原因自然退出比赛的车组,不包括因违反车辆资格要求、交通法规和被仲裁会决定除名的车组。
9.7.2车组如欲继续参加下阶段的比赛,报名人则必须以书面形式在当阶段仲裁会之前通知赛事主管。
9.7.3车辆必须于5月29日02:00前进入封闭停车场。车辆必须保留与赛前车检相同的发动机和车体。
9.7.4仲裁会将根据实际情况给此车组安排一个发车位置。
9.8对于在赛段内故意阻挡后面赛车进行比赛的车组,仲裁会将根据确凿的证据给予其处罚。
9.9解除最后封闭
拉力赛结束仪式之后,所有赛车将集中封闭。在公布非正式总成绩1小时后,封闭解除。
10.成绩评定
10.1参照“2004年全国汽车拉力锦标赛比赛规则”第三条执行。
10.2比赛的最终成绩,以车组完成赛段所用时间及处罚的时间之和排序,时间最少者为优胜。如时间相等,以第一赛段用时最少者为优胜。级别成绩的评定方法同上。
10.3俱乐部杯(队赛)按二辆同组别赛车的成绩得分之和计算,得分多者为优胜。如得分相同,单车名次高者车队成绩列前。
10.4各级别参赛车辆在3辆(含)以内时,并入上一级别。
10.5对于即符合N组又符合1.6升组的车型,可在两个组别中分别计算俱乐部杯积分。
11.奖项设置
11.1车手杯奖:获得N组和1.6L组赛个人总成绩前八名的车组给予奖励,如下:
第一名
10000元和奖杯2座
第二名
6000元和奖杯2座
第三名
4000元和奖杯2座
第四名
3000元和奖杯2座
第五名
2000元和奖杯2座
第六名
1000元和奖杯2座
第七名
500元和奖杯2座
第八名
300元和奖杯2座
11.2级别奖:N组的N1-N4和S组的S1-S5,共九个级别,每个级别第一名各得奖金1000元和奖杯2座。每级别超过5辆车取前三名,获第二、三名的车组各获得奖杯2座。
11.3俱乐部杯奖:N组和1.6升组前三名的队,各发奖杯一座。
11.4厂商杯奖:
厂商杯只授予国内汽车生产厂商。同一厂牌参赛车辆超过5辆,取其中获得1.6升组积分最高的三个车组积分之和作为本站厂商杯积分,并以此评定厂商杯名次。
积分获得第一名的厂商,发奖杯一座。
11.5巾帼杯奖:在参赛车组成员均为女性的参赛车中取第一名,颁发奖杯2座。
11.6飞车王称号
参见“2004年全国汽车拉力锦标赛比赛规则”第1.4.5条。
12.抗议与申诉
12.1执行国内汽车拉力赛比赛通则第24条的规定。
12.2只有报名者有权提出抗议。抗议者必须以书面形式呈交赛事主管或仲裁委员会。
12.3对比赛成绩的抗议必须在正式公布成绩后30分钟内提出。
12.4抗议者在呈交书面抗议的同时缴纳500元的抗议费。如需拆检车辆,根据所拆检部件的价值,须另交纳3000—20000元的拆检费。如抗议成立,以上两项费用退还抗议者,此费用由被抗议者承担。
12.5参赛者有权就仲裁委员会对他做出的裁决向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提出上诉。但必须在裁决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并由仲裁委员会将此申诉转交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
本规则解释权归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

文章关键词:

 

中汽联

共有0条评论

评论 0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