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国汽车拉力锦标赛比赛规则

2016-08-05 23:00:06来源:中汽联

一、总条件

  1.1《国内汽车拉力比赛通则》适用于本锦标赛。

  1.2 全国汽车拉力锦标赛由一系列分站赛组成。

  1.3 全年锦标比赛项目设置及参赛资格

  全国拉力锦标赛设置年度国际组、2升国家组、1.6升国家组和1.4升国家组共四组奖项;每组分设俱乐部杯、车手杯、领航员杯和厂商杯。
 
 

  1.3.1 国际组

  驾驶符合《国内汽车拉力比赛通则》参赛车辆资格规定中N组和A组定义赛车的车组均有资格参赛并获得积分。

  1.3.2 2升国家组

  驾驶排气量在1.6L-2.0L(含),两轮驱动,自然吸气并符合《国内汽车拉力比赛通则》参赛车辆资格规定中S组定义赛车的车组均有资格参赛并获得积分。

  1.3.3 1.6升国家组

  驾驶排气量在1.4L-1.6L(含),两轮驱动,自然吸气并符合《国内汽车拉力比赛通则》参赛车辆资格规定中S组定义赛车的车组均有资格参赛并获得积分。

  1.3.4 1.4升国家组

  驾驶排气量在1.4L(含)以下,两轮驱动,自然吸气并符合《国内汽车拉力比赛通则》参赛车辆资格规定中S组定义赛车的车组均有资格参赛并获得积分。

  1.4 分站赛比赛项目设置及参赛资格

  1.4.1 全场总成绩

  所有符合分站报名条件并完成比赛的车组。

  1.4.2 (中国车手)国际组总成绩

  符合国际组参赛资格,完成比赛的中国车手所在的车组。

  1.4.3 2升国家组总成绩

  符合2升国家组参赛资格,完成比赛的车组。

  1.4.4 1.6升国家组总成绩

  符合1.6升国家组参赛资格,完成比赛的车组。

  1.4.5 1.4升国家组总成绩

  符合1.4升国家组参赛资格,完成比赛的车组。

  1.4.6 国际组、2升国家组、1.6升国家组和1.4升国家组俱乐部杯赛

  在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注册的车队(参见《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车队注册规定及车队比赛执照申领办法》)均有资格参赛。参赛车队至少要有两辆赛车参加比赛(报名并发车)才能获得此奖项的成绩和积分,分站赛中每个注册车队在一个组别的俱乐部杯赛中最多指定三个车组。

  1.4.7国际组、2升国家组、1.6升国家组和1.4升国家组厂商杯赛

  同一厂商至少要有3辆赛车参加比赛(报名并发车)才能获得此奖项的成绩和积分。

  1.5 比赛日成绩与积分

  1.5.1允许中途退出比赛的车组继续参加本站下一比赛日及以后的比赛。

  1.5.2 本条款仅适用于因超出最大时间限制或未能到控制点报到的车组,不适用于因违反车辆资格要求、运动规则、交通法规或其他原因而被仲裁委员会决定除名的车组。

  1.5.3 任何按上述情况未完成比赛日比赛的车组可以自行决定维修。但是重新参加比赛的赛车不得迟于下一比赛日规定发车时间前6个小时到该比赛日前的过夜封闭区报到并通过再次车检。有关报名人必须在该车组未完成比赛日的仲裁会议开会前通知组织者其有意再次车检并参加下一比赛日比赛。

  1.5.4 该赛车必须保留赛前车检做过的所有标记,包括原车外壳和原发动机等。

  1.5.5 参加再次发车之前,该赛车必须通过与赛前车检相同的检验。

  1.5.6 每个比赛日按前一比赛日结束时的成绩排位发车。仲裁也可以应组织者的提议或车手要求调整重新参赛车手的排位。

  1.5.7 比赛日积分计入分站积分,并累积到全年总积分中。

  1.6 外籍赛员参赛

  1.6.1 接受外籍赛员参赛,但是国际汽联1月公布的种子车手除外。

  1.6.2 只有参加国际组俱乐部杯赛的车队可以使用外籍车手,但每站限报一名,外籍领航员报名人数不限,但不得在赛段中与国内车手更换驾驶。

  1.6.3 俱乐部杯参赛车队报名的外籍车组可以获得分站赛车队积分。统计全年个人成绩时,外籍车手不占用积分。厂商杯统计所有参赛车组的积分。

  1.7弹性维修

  各分站赛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弹性维修,并在补充规则里体现。任何报名者都可以按照下述方法使用弹性维修:

  1.7.1 弹性维修设置的目的是为赛车在不同的时间内进行维修提供机会。

  1.7.2 弹性维修可用于除拉力赛最后一个维修区以外的20分钟维修,在20分钟维修后接一个重组。

  1.7.3弹性维修允许将赛车从封闭区移至后面紧邻的维修区,该维修区进口和出口的时间控制遵从拉力通则关于维修区的规定。

  1.7.4此后车组可进入维修区,或者将赛车留在封闭区内。赛车可由报名者授权的代表从技术检查区开进维修区。但要遵守所有报到程序并执行相关处罚。

  1.7.5 20分钟的维修时间必须遵守。

  1.7.6开始于第一辆赛车进入封闭区的弹性维修的运行可由赛事组织者决定,但必须在赛程表中标明。

  1.7.7在每比赛日结束时的45分钟的维修也可为弹性维修。

  1.8勘路

  各分站赛车队经理勘路时禁止录像。禁止非法勘路。第一次处罚,罚两万元;第二次处罚,取消当站比赛资格;第三次处罚,交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议处。

  二、赛事特征

  2.1 每个赛段的最大长度为30公里。每一分站的赛段总长度最长不超过200公里,最短不少于100公里,特殊情况须经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批准。

  2.2 分站赛日程

  第一天 - 赛员报到、注册和办理保险

  第二天 - 勘路

  第三天 - 行政检验、车检和媒介日活动

  第四天 - 发车仪式和比赛

  第五天 - 比赛和闭幕仪式

  2.3 每一分站赛应当使用单一类型路面的赛段。只有经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批准才可以使用不同类型路面,但必须确保每一比赛日只使用同一类型路面。

  三、成绩评定

  3.1 分站积分办法

  3.1.1 赛员个人积分办法

  全国汽车拉力锦标赛每分站赛员个人积分由车组所参加国际组、国家组(由2升国家组、1.6升国家组和1.4升国家组共同构成)、2升国家组、1.6升国家组或1.4升国家组的全场成绩积分和比赛日积分相加得出。车手、领航员各自获得相同积分。

  ① 全场成绩积分

成绩排名 1 2 3 4 5 6 7 8 9以后 
积 分 10 8 6 5 4 3 2 1 0
 

  ② 比赛日积分

成绩排名 1 2 3 4以后 
积 分 3 2 1 0
 

  3.1.2 俱乐部杯积分

  取参赛车队指定参加俱乐部杯的车组中获得本站积分最高的两个积分之和作为本分站队赛积分,并以此评定其俱乐部杯名次。

  3.1.3 国际组、2升国家组、1.6升国家组和1.4升国家组厂商杯积分

  取参赛厂商获得本分站各组别积分最高的三个车组积分之和作为本分站厂商杯积分,并以此评定厂商杯名次。

  3.1.4 国家组(由2升国家组、1.6升国家组和1.4升国家组共同构成)每分站赛员个人积分仅用于计算年度积分。

  3.2 全年积分及名次评定

  3.2.1 各奖项年度积分由该项目各分站积分累加得出。由此积分排定该奖项全年名次。

  3.2.2 如出现年度积分相同情况时按下列方式排列名次:

  ① 全年各站比赛获第一名(或高名次)次数多者名次列前;

  ② 如仍相同,第一分站比赛积分高者名次列前;

  ③ 如第一分站得分仍相等,则以第二站比赛得分高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④ 如各分站完全相同,则取第一站(或最前有成绩一站)比赛完成时间短的赛员名次列前。

  3.3 录取名次及奖励

  3.3.1全国汽车拉力锦标赛年度奖励国际组、2升国家组、1.6升国家组和1.4升国家组四组的俱乐部杯前三名、厂商杯冠军,年度奖励国际组和国家组(由2升国家组、1.6升国家组和1.4升国家组共同构成)的车手和领航员前六名。

  3.3.2分站赛奖励全场总成绩前三名,各组俱乐部杯前三名,各组厂商杯冠军,国际组个人前六名(中国车手车组),国家组(由2升国家组、1.6升国家组和1.4升国家组共同构成)个人前六名,2升国家组、1.6升国家组和1.4升国家组个人前三名。

  3.3.3 分站赛设置国际组各级别和S4级别奖项,各分站赛级别报名参赛车组数量不超过5个(含),仅奖励第一名;超过5个奖励前三名。级别奖和国家组(由2升国家组、1.6升国家组和1.4升国家组共同构成)个人前六名奖项在赛事秘书处颁发。

  3.3.4参赛车辆必须在国际汽联或中国汽联注册,才能获得录取名次、奖励和积分。

  3.3.5奖金及其他增设奖项(如巾帼杯)由各分站比赛的补充规则规定。

  四、结束语

  本规则自2009年1月1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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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汽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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