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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普汽车质量保修规定(一)

2016-08-05 22:04:25来源:本站原创

一、总则

1、 质量保修内容:产品在规定的使用条件和使用范围内,由于产品设计、制造、加工、装配、材料的 原因引起的损坏,本公司对产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

2、 质量保修范围:华普汽车杰士达系列。

.3、 华普汽车顾客服务部授权各地4S专营店的顾客服务站负责本公司质量保修工作,服务范围以本辖区用户为主,并办理过路车辆及顾客服务部委托的车辆质量保修工作。以求实现华普轿车全国联保。

4、 专营店顾客服务站受理质量保修业务时,接待用户要热情,服务要周到,技术鉴定要准确,解决问题要及时,不准以任何理由将用户推走,影响本公司信誉。

5、 华普汽车顾客服务部负责全国服务网络质量保修工作的监督,对质量保修的处理行使最终的仲裁权。

质量保修条件

1、 走合期满(行驶1600 km一2500km)未在华普汽车服务站进行首次保养或每行驶5000km一7500km未在华普汽车顾客服务站进行定期保养的,一律不能享受"三包"待遇。

2、 首次保养须出示购车发票和保养手册,每次质量保修和定期保养凭保养手册进行。

3、 整车车型发动机、车身号与整车合格证(或行驶证)上内容相吻合。

4、 用户未经本公司同意,擅自对车辆进行总成、零件更换或改装,自行改变整车技术状态,或车辆被经销单位使用后售出,本公司不受理用户的质量保修。

5、 保修期内用户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和养护,否则造成车辆损坏,本公司不予以赔偿。

6、 车辆在保修期内发生重大质量故障,须通知就近的杰士达顾客服务站到现场鉴定。否则木公司不承担用户由此引起的所有费用。

7、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严重损坏的,本公司不再承担以后的三包责任。

8、 丢失《保养手册》,自行涂改或转借他人,被视为自动放弃保修权力,并不予补办。

质量保修期限

整车自用户购车(开票)之日起一年内或不超过3万公里。(以先达到者为限,任一条件超出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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